亞心網訊(記者 李昀霞)烏魯木齊市的哥張偉包的這輛出租車雖然已經換了車主,但他堅持跑車5年,讓他不服氣的是,跟他一起跑車的的哥每年都能領到出租車燃油補貼費,他卻一分都沒領到。張偉將兩位車主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歸還燃油補貼3.1萬元。
  2014年2月24日,沙區法院一審支持了張偉的訴求,判兩位車主共同歸還張偉燃油補貼費3.1萬元。
  但是第一位車主對此感到不滿,他說,根據烏市政策,燃油補貼的對象為擁有出租車經營使用權、且實際承擔燃油成本支出的經營人。張偉雖然是實際承擔燃油成本支出的經營人,但他沒有出租車經營使用權。所以,不能全部給他。4月23日,烏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法庭未當庭宣判。
  4月24日,烏市多名的哥對燃油補貼應該由誰來拿向記者談了看法。他們認為,燃油補貼主要是國家應對原油價格上漲發放的補貼,司機應該拿這部分錢。
  據瞭解,烏市政府從2006年開始發放燃油補貼,只是發放給了車主,但是這部分費用該由誰來享有,卻成了爭議性問題。
  新疆星河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雲峰說,補助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全額用於補助實際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可見,燃油補貼應該是補貼給實際運營出租車的個人的。本案中,張偉是實際運營人,因此,這個時間段的燃油補貼應當全部補貼給張偉,車主理應將補貼返還。  (原標題:出租車燃油補貼到底該補貼給誰 烏魯木齊多名的哥談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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