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記者 李璟)同一崗位辦公室出租上工作了8年,只因自己“臨時工”的身份,始終換不來一份勞動合同和社保。近日,勞動仲裁部門裁決單位為其補簽勞動合同並補辦社保,但由於雙倍工資申請仲裁時效已過,不予支持。
  30歲的唐明(化名)是蘄春縣漕河鎮人,2005年5月進入湖北某漁場工作至今。但作為“臨時工”,他不僅工資待遇比其他在編同事低,單位也從未為網路行銷他辦理社保,也沒簽過勞動合同。
  2009年,漁場應政策需要進行改製。2011年5月,漁場成立漁業公司。然而,這次公司仍然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此,他多次找漁場交涉未果。近日,唐明找到當地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要求漁場補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補辦自2汽車貸款005年入職以來的社保,還索賠雙倍工資38萬元。
  仲裁委查明後認為,根據法規,改製問題不屬於勞動爭議範疇。漁場改製後即2009年1月1日至今,唐明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因此裁決該單位為唐明補辦此時段的社保及同工同酬的差額工資1200元,東森房屋並補訂書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於唐明提出的雙倍工資補償已超過申請仲裁時效期限,遂予以駁回。
  ■法規鏈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室內設計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原標題:工作多年單位不簽合同 錯過仲裁時效索賠雙倍工資成泡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m34jmxpe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